家庭困难证明是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积极落实扶贫政策,贯彻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当地县级(或以上)财政、民政等部门为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而出具的文件。它主要用于申请低保、救助、助学金等社会救助。
一般来说,要办理家庭困难证明,首先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盖章证明。
办理家庭困难证明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准备材料方面,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以及经济困难证明申请表等。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