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书
单位委托书是指有某种经济关系或法律关系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出的关于本单位任务与程序的委托,以履行法定义务和程序。单位委托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
单位委托书是指有某种经济关系或法律关系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出的关于本单位任务与程序的委托,以履行法定义务和程序。单位委托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委托的事项:委托事项需要写得明确、具体,且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委托的权限范围: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必须明确写出。例如,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一般委托是指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而特别委托则是指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此外,单位委托书必须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委托书无效。最后,单位委托书通常要求有单位的公章和委托人的签名,以证明其真实性。
请注意,单位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不同的委托事项和情境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撰写单位委托书时,最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